“法官你们能到江苏新沂来一趟吗?我发现了被执行人及其驾驶车辆的确切位置,被执行人正在江苏省新沂市一材料公司装载货物。”
2024年4月15日,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的电话,称被执行人韩某正在江苏省新沂市装载货物发往外地。茶陵县人民法院立即向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发出异地协助执行函,告知韩某驾驶的车辆为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涉事车辆,法院判决韩某需赔偿损失15万余元。判决后,被执行人韩某一直未履行支付义务。此次请求新沂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该涉案车辆。
接到异地协助执行函后,新沂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赶到涉案车辆所在地,向被执行人发出卸货的执行通知,并成功扣车。
得知车辆被成功扣押后,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辗转12小时赶到江苏省新沂市。两家法院执行干警通力合作,组织申请人、被执行人双方协商处理,并向被执行人告知不履行法律文书将面临的失信惩戒措施。
4月17日,在两家法院执行干警的监督下,被执行人当场将5万元执行案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被执行人韩某当场签署和解协议。4月24日,被执行人又将5万元执行款打到了法院账户。至此,该案取得了较好成效。
此次跨省执行行动,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更向被执行人传递出茶陵县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者,虽远必执”的坚定决心。接下来,茶陵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执行工作力度,灵活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及时处置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茶陵新闻
作者:谭丽艳 陈 爽
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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