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茶陵籍滞留缅北人员回国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及跨境突出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县开展缅北劝返工作要求,我县仍有部分人员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拒不回国。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茶陵县籍滞留缅北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敦促茶陵县籍滞留缅北人员限期回国,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时限自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止。
二、本通告所指滞留缅北人员包括:
(一)持证出境逾期未归人员;
(二)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员;
(三)直接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人员;
(四)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出借、出租、出售银行卡、电话卡、微信、qq等通信工具、第三方支付工具人员;
(五)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从事非法活动或以其他方式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的人员。
三、在本通告适用时限内,茶陵县籍滞留缅北人员仍不主动登记备案回国,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一)注销护照、边境通行证;
(二)冻结银行账号、支付宝及微信账号;
(三)暂停手机通讯;
(四)冻结户籍,停止一切户籍业务及相关业务办理;
(五)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乘坐动车、飞机、入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办理贷款审批等;
(六)政府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个人及家属享受的一切优惠政策、福利、补助等。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0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人员,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于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茶陵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8日
来源:茶陵县公安局
作者:欧阳延东
编辑:彭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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