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是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当事人应当自动履行。本通告中“被执行人”是指在人民法院执行申请受理时确定的义务人;经另案裁判确定的共同义务人或连带义务人;经执行程序依法追加或变更的被执行人;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主体。
二、自即日起,敦促“被执行人”立即到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本院将采取限制出入境、限制高消费、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飞机票、高铁动车票、限制贷款、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被执行人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和公务员身份的自然人,一律向人大、政协、组织、纪检部门及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建议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的,或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的,依法对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一律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实际居住地等,经本院核实并执行到位的,适情况给予举报人适当的奖励。
特此通告
联系人:吴法官联系电话:18890208830/073125269611
茶陵县人民法院
2022年5月13日
来源:茶陵融媒
作者:易宇
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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