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2月16日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定: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定于2022年2月27日至3月1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1.听取和审查茶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听取和审查茶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3.听取和审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4.审查、批准茶陵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5.审查、批准茶陵县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2年县财政预算;6.书面听取茶陵县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2022年环境保护目标情况的报告;7.听取和审查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8.审议、票决2022年茶陵县民生实事事项;9.选举:①补选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部分委员;②表决通过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部分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10.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决定;11.其它。
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日期,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2月16日
来源: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作者: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贺凌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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