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茶陵县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进一步筑牢“外防输入”严密防线,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现决定由交通运输局、交警大队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即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站外上下客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汽车客运站和火车站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疫情防控卡口、医院等重点区域以任何形式揽客、拉客、扰乱公共秩序;严厉查处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二、严禁以“网约车”“拼车”“顺风车”为名,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抖音、快手等形式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班线运输经营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揽客、甩客、下客等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对拒不配合或故意逃避防疫管控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及后果的,公安部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非法营运车辆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导致疫情传播、扩散、蔓延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严厉处置。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及时提供非法营运车辆有效线索及证据,坚决防止疫情通过非法营运渠道传播。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生效。
六、举报电话:谭队长,18873301988
杨队长,15367186900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4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
编辑:彭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