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元月下旬在茶陵县城举行。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茶陵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茶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茶陵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四、审查、批准茶陵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五、审查、批准茶陵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24年县财政预算;
六、听取和审议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七、2023年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事项满意度测评;
八、审议、票决2024年茶陵县民生实事事项;
九、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委会委员,监察委员会主任等人员;
十、审议通过有关决议、决定;
十一、其他。
如会议召开时间和议程有变动,县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来源:茶陵融媒
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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