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茶陵县客运市场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现决定自2023年7月2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对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站外上下客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汽车客运站和火车站周边、高速公路出入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医院等重点区域非法揽客、扰乱公共秩序;严厉查处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车辆从事非法营运。
二、严禁以“网约车”“拼车”“顺风车”为名,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抖音、快手等形式从事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班线运输经营的车辆,依据《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四、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非法营运车辆的社会危害性,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行为,拒乘任何形式的非法营运车辆,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我局对举报人员信息将严格保密。对提供非法营运车辆有效线索及证据经核查属实的,每台车予以1000元奖励;同一台车有多人举报的,以最先举报的为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生效。
六、举报电话:
刘队长,13907418824
杨队长,15367186900
谭队长,18873301988
茶陵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21日
来源:茶陵融媒
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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