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全县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
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有效治理用户自提购气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企业配送员入户安检全覆盖,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六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瓶装液化石油气统一配送到户和入户安检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日起,全县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公司、场站和网点一律取消用户自提购气方式,统一由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车、专人配送到户,同步实行免费入户安检和安全用气宣传。
二、即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的过渡期间,受客观条件所限,需到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自提购气的,气瓶应直立摆放并有效固定,运输载具应保持通风良好,确保安全;不得采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封闭式厢体车辆装载气瓶,不得将气瓶放入车辆后备厢内。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在此之前自行购买的气瓶,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应统一置换成燃气充装企业的自有产权气瓶。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可自主选择县内任意一家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充装企业进行产权置换,气瓶置换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出租房单间、高层住宅、厨房与卧室未分隔、无自然通风和采光等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场所严禁储存、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气厨房应通风良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灶具及配件(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有过流切断安全装置的减压阀、使用专用金属波纹管的连接管),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直排式热水器。
五、自2023年9月1日起,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取消自提购气的落实情况开展常态化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行动,对仍存在自提购气行为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和处罚;对行为严重且安全隐患突出的燃气企业,将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茶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
来源:茶陵融媒
编辑:陈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