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摘要: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专项管理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4〕365号)。
(一)支持方向:
1、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以废旧产品设备为主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绿色分拣中心、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公物仓”。支持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规范化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市场建设。
2、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规模化回收利用项目。
3、再制造。支持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等再制造产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类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15%、15%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中央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安排。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产业项目以设备购置为主。
二、申报流程: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市州发改部门申请文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报告要求编制)。
三、联系人:市发改委资环科,0731-28686370;县发改局固定资产投资股,0731-25218918。
来源:茶陵融媒
编辑:陈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