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第2号
当前天气持续高温,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我县森林火灾风险近阶段持续位处红色预警(极度危险)。为筑牢森林防火屏障,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茶陵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森林防火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从2022年10月2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
二、封山区域:茶陵县境内所有山林及林区边缘地段。
三、封山规定:
(一)除封山区域原住民和相关工作人员正常进去外,其余人员未经属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村、洮水水库管理局、云阳国有林场和其它林场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二)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停止一切林区作业行为,当前正在进行的所有林区作业行为一律停止。
(三)经批准进山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上交一切火源,并报备活动区域,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四)在封山期间,封山区域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洮水水库管理局、云阳国有林场和其它林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森林防火宣传巡护,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对封山区域内的人员管理:一是封山区域进山路口安排专人守卡,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上山;二是严格规范原住民生活用火,禁止室外生产用火等行为;三是严禁各类庙宇组织相关宗教活动;四是加强应急值守和物资储备,扑火队伍保持临战状态;五是督促护林员全天候巡林,加大林区巡护频次。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禁火防火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及违反森林防火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拨打当地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县林业局值班室电话报警。
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25269264
县林业局值班电话:25269248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1日
来源:县人民政府
编辑:贺凌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