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作物收割促进
秸秆综合利用的通告
茶政告〔2022〕74 号
为杜绝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现象,规范农作物收割作业,深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田间杂草。
二、对配合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的农业经营主体,在相关涉农奖补项目上优先考虑;对焚烧秸秆的农户、农业经营主体,依照规定取消其当年涉农项目申报资格及享受各类非国家普惠制奖补资。
三、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含外来跨区作业)半喂入收割机使用的监管与指导,开展督查巡查,督促机主加挂秸秆粉碎机,全面应用水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技术(留茬高度不高于 12 厘米、粉碎细度不长于10 厘米)。鼓励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秸秆捡拾打捆机,开展秸秆离田收储与资源化利用。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村(居)、社区制定相应的村规民约,对不符合秸秆综合利用要求的农机具应当拒绝其进入本辖区进行相关作业。
五、建立健全以用促禁机制,县政府统筹相关资对应用水稻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技术、开展秸秆离田收储和购置秸秆粉碎机、捡拾打捆机的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另出台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
编辑:谭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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