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第1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9月23日至2023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县林区及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内,严禁带火种上山;严禁造林炼山;严禁烧荒、烧田埂、烧稻草、烧草木灰;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边乱丢烟头、烧烤野炊、烧山驱兽、烧蜂窝;严禁祭祀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鞭炮;严禁放“孔明灯”等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因防治病虫害、工程建设等特殊需要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四、在禁火期内,对未经批准擅自在禁火范围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处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林长责任、巡护管理、宣传教育、基础保障、应急队伍、值班备勤,迅速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禁火令,并积极监督举报,一旦发生火情,请立即报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茶陵县森林火警电话:0731-25269264或12119。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3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
编辑:刘雅_茶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