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22〕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大代表评议专项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请县委同意,并经2022年5月19日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2022年度人大代表评议县政府专项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22年5月—12月
二、受评责任单位
城管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市监局、公安局、科工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服务局8个单位。
三、评议内容
(一)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情况及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三)履行职责,搞好服务,做好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培育的具体措施和成效情况;
(四)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情况,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五)县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认为需要评议的其他工作。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反映受评责任单位在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培育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批评和建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联系地址:茶陵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5242051。联系邮箱:。
特此公告。
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3日
来源:茶陵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彭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