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生环委发[2021]85号
关于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通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2021年9月22日下午,省、市有关部门到茶陵检查指导工作时途经下东街道官铺村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对县域空气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对于下东街道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提出通报批评。
当前正值秋收季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普遍存在秸秆露天焚烧的现象,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强烈危害人体健康并可能引发火灾和交通安全。为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切实担负起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主体责任,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巡查、劝阻工作;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履行好行业部门责任,强化监管与考核,做好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工作。从2021年9月23日起,全县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或被上级部门秸秆焚烧督查及卫星遥感通报的,一个火点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实行经济处罚一万元,处罚金由县财政在下拨给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经费中予以抵扣。
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9月22日
来源:茶陵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编辑:彭琪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