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安委发〔2022〕2号
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餐饮等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
近期,全国各地燃气中毒、爆炸燃烧事故多次发生,经对以往事故进行分析,燃气泄漏是造成各类事故的主要原因。1月7日,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办事处食堂发生场塌,疑似食堂燃气泄漏燃爆,造成16人死亡、10人受伤,教训极其惨痛。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行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及连锁切断装置通知如下:
一、安装对象
全县餐饮等行业经营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使用燃气的工矿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的仓储场所、带有经营性质的所有餐饮场所以及企业、学校、机关单位食堂等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场所。有序推进特殊居民用户(孤寡老人、智障、残疾人)燃气监测报警和连锁切断装置改造。
二、安装方式
由供气企业进行技术指导,自行选择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安装单位应具备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
三、安装时限
从即日起,凡未安装可燃气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报警器及自动切断装置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一律停餐、停止供气;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在2022年1月25日之后还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及自动切断装置的餐饮等行业经营生产单位,一律停止供气、停业整顿。
四、严肃追责
1、对于未安装可燃气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报警器及自动切断装置而停餐、停止供气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一旦发现私自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对相关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考核一票否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问责。
2、对于2022年1月25日之后还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的餐饮等行业经营生产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
来源:茶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编辑:彭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