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政发〔2022〕3号
茶陵县人民政府
关于关闭茶陵县人民煤矿的决定
茶陵县人民煤矿: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落实煤矿 “四关闭一到位”断然措施分类处置总体方案 >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1〕36号)文件精神,经茶陵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依法关闭茶陵县人民煤矿。茶陵县人民煤矿要认真做好煤矿关闭相关工作,在2022年1月15日前将煤矿关闭到位。
你矿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株洲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茶陵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
来源:茶陵县人民政府
编辑: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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