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和《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函〔2022〕1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茶陵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切实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公平、公开、公正。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确保操作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二)考生自愿、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学业水平成绩、专业测试结果等,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择优录取。
(三)协调、均衡发展。按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严格按计划招生,推动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茶陵一中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四)多元导向、多样发展。按照“多元导向、目标管理、分类评价”的原则,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以招生的多样性、自主性保障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茶陵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峭
副组长:欧阳红勇、陈祖良、谭燕君、贺君辉、尹颜文
成 员:教育股、社会力量办学与职业教育股、教师培训工作站、纪检监察审计室的股(室)长。
设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欧阳红勇兼任,副主任由教育股股长李红超兼任,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工作。
设立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局纪检监察审计室人员参与,对各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和各学校执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和执纪问责。
(二)工作机构职责
教育股:负责代拟和代发布全县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指导、监督全县招生与考试工作,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招生秩序,具体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负责综合素质评价中相关维度的过程监督、考查考核及结果审查。
社会力量办学与职业教育股: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办学与招生要求,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教师培训工作站:负责初中起点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的组织与实施。
纪检监察组: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牵头负责,局纪检监察审计室人员参与,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和执 纪问责。
四、招生计划
(一)我县依据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定下达后实施。
(二)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或已取得办学许可证,但在年度评估验收时评为不合格,需要整改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招生。
(三)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所有招生录取都须通过平台按招生计划进行操作,经平台录取的学生方可注册学籍。
五、招生范围
(一)我县公办及民办普通高中只能在本县范围内招生。
(二)任何超出招生范围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
六、招生办法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我县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政策,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
(一)自主招生
给予茶陵一中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自主招生不得跨县招生,严格遵守各项招生纪律。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含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原始分,综合i、综合ⅱ赋分,下同)最低分数线,自主招生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全县前 30%。
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改录其他学校。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茶陵县2022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 1。
(二)指标生招生
优质普通高中即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茶陵一中的招生计划总数的50%,均衡分配到县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适当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凡在我县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可填报指标生志愿。指标生须网上填报志愿,网上录取,网上公布结果。
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考生的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就读初中学校的前10%。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学校指标生招生计划、学科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指标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三)文化生招生
文化生招生采用“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 1.“学业等第入围”。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含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综合ⅱ(含物理、化学)等学科按比例划等。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等三门学科,按照原始成绩分别单独划等;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与生物等四门学科合并为综合ⅰ(原始总分为400分),按四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物理、化学合并为综合ⅱ(原始总分为200分),按两科实得原始总分划等。每个学科按参考总人数,按比例用a、b、c、d、e、 f六个等第表示,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别占25%、32%、24%、 10%、8%、1%。考生学业等第达到基本要求方可入围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即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达到d等及以上。
2.“学科成绩排序”。学科成绩总分计分科目为语文、数学、
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体育与健康。学科成绩计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原始总分为450分,体育与健康原始分为50分,均以实得原始分计分。综合ⅰ和综合ⅱ,采用赋分制,以实得原始总分进行排序赋分:综合ⅰ最高赋分为200分,最低赋分为100分;综合ⅱ最高赋分为150分,最低赋分为50分(具体赋分方式见附件4)。学科成绩满分为850分。普通高中学校的文化生招生录取,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
(四)专业生招生
为满足学生个性化成长需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招收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0%,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招收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的专业生。具体招生计划由各校报教育局审批后执行。
参加了专业生测试的考生必须在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专业生志愿,才能参加专业生录取;未填报专业生志愿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生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成绩排序”是指将填报了同一个普通高中学校、同一个专业的考生按专业生综合成绩进行排序。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专业成绩×70% 学科成绩×30%。
专业生招生时,必须同时达到以下两个基本要求:(1)综合素质评价基本要求:体育专业生的身心健康维度必须为 b及以上等第,艺术专业生的艺术素养维度必须为b及以上等第。(2)文化学科设置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文化学科(指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成绩在d及以上等第。
茶陵县2022年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文安排。
(五)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招生录取办法
学籍在茶陵县以外,户籍为茶陵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拟回茶陵参加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参加茶陵县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茶陵县的普通高中志愿,方可参与茶陵县的普通高中录取。(1)株洲市其他县市区拟回茶陵参与普高录取的学生, 以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参加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生物、地理两科的 实得原始分计入综合ⅰ原始总分。(2)株洲市以外地区拟回茶 陵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学生的综合ⅰ成绩获取方式有两种,学生可以任选一种。一是参加2022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中初二年级的生物、地理考试,以实得原始分计入综合ⅰ原始总 分;二是以参加2022年株洲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考试的实得原始总分的两倍,作为综合ⅰ的原始总分。学生所取得的综合ⅰ原始总分与我县在籍考生统一赋分,录取时 一视同仁。
凡外地回茶陵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均须参加我县组织的体育科目考试。
(六)民办高中世纪星高级中学招生办法
志愿录取。世纪星高级中学招生与茶陵一中同批次进行,填报了世纪星高级中学志愿的考生,世纪星高级中学按志愿录取,在志愿录取阶段录取的文化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名须在全县前 3360名。
征集志愿录取。在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如果世纪星高级中学招生计划未完成,没有被录取的学生可到网上填报世纪星高级中学的征集志愿。系统根据学生征集志愿,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按招生计划、中考学科成绩抛档,世纪星高级中学在抛档名单进行择优录取。
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必须经过缴费予以确认。
七、优惠政策
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加分或优惠没有明确规定的,按如下规定执行:(1)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学科成绩总分加10分。(2)军人子女在普高录取时按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执行。(3)a、b、c类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株洲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d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学科成绩总分加10分;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纳入招生优惠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享受一次最高加分。优惠政策加分并入学生学科成绩总分。
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须填报《茶陵县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附件5)。经相关单位审核盖章,各初中学校于6月1日-5日在校内公示符合优惠政策的学生名单,6月10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统一导入中招系统。
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该考生的优惠政策资格,并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志愿填报
2022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统一进度,网上统一录取,经“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抛档的学生,方可注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
(一)填报时间:6月 1日 8:00至 6月 10日 18:00。
(二)填报流程
1.登录系统。登录株洲教育网点击“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输入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2.修改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手机号码用于接收验证码和招生录取联系。修改初始密码后,考生必须牢记密码,并严格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填报志愿并保存。家长及考生须认真阅知招生文件,自主选择志愿学校。填报志愿后及时点击“保存”。
在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修改填报的志愿。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考生可查看所填志愿,不能修改志愿。初中学校须将报考志愿表打印后经学生签字确认后保留备查。
考生志愿信息严格保密,不接受任何修改和查询。
各初中学校在志愿填报期间,须开放学校网络教室,认真组 织需在学校填报志愿的学生填报志愿,确保不遗漏任何一个学生。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包办或干预学生填报志愿。
(三)填报类别
志愿分指标生、文化生和专业生志愿三类进行填报。
指标生志愿:茶陵一中
文化生志愿:
第一批次:茶陵一中/世纪星高级中学(二选二)说明:可填报1个或2个志愿。
第二批次:茶陵二中/茶陵三中(二选二)说明:可填报1个或2个志愿。
专业生志愿:
第一批次:茶陵一中/世纪星高级中学(二选一)第二批次:茶陵二中/茶陵三中(二选一)
说明:专业生志愿各批次只能从两所学校中选择填报1所。
九、录取安排
高中阶段学校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两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类学校志愿,分批次分类别录取。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普高录取顺序按茶陵一中、世纪星高级中学并行录取,茶陵二中、茶陵三中并行录取。同一所学校先进行文化生录取,然后进行专业生录取。
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如下:
第一批次:7月 5日,茶陵一中自主招生录取。
第二批次:7月 6日,茶陵一中指标生录取。
第三批次:7月7——11日,茶陵一中、世纪星高级中学录取。 7月7日:茶陵一中文化生(含公费师范生)、专业生录取。
7月7—11日:世纪星高级中学志愿录取。
第四批次:7月 13日,茶陵二中、茶陵三中文化生、专业生录取。
第五批次:民办学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7月14—15日,没有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
7月16-17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注册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
十、录取审批与学籍管理
(一)普通高中录取注册原则。普通高中按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统一办理新生注册手续,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未经株洲市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抛档录取的学生不能注册学籍,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校长负责(民办学校由董事会和校长共同负责)。
(二)普通高中录取注册时间。按省教育厅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普通高中新生注册,逾期不予注册。
(三)学生在校期间转学、休学、复学、升级、留级、跳级、退学等要严格按《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湘教发〔2015〕8号)执行。
十一、招生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高中学校要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严格按招生时间、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确保严格执行招生政策。
(二)规范招生宣传。普通高中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必须按程序报县教育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发布。
(三)严守招生纪律
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诋毁其他学校。
严禁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招生学校不得向初中学校送礼请吃,初中学校不得接受与招生有关的宴请和馈赠。
严禁招生学校组织未经许可的任何招生考试,严禁招生学校在招生咨询中划定预估录取分数线,严禁作出任何录取承诺,严禁收取预录费,严禁与考生家长签订任何形式的入学协议或发放预录通知书。
严禁初中学校干涉考生及家长填报志愿,不得强迫、限制、诱导或代替学生选择志愿;各初中学校须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在自主招生、专业生招生等重点环节徇私舞弊,违规录取。
各招生学校严格执行物价局审批文件收取学费,坚决查处违规、变相收费行为。
(四)加强招生监督。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监察审计室22063831, 教育股25229897, 社会力量办学和职业教育股22663621。
十二、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一)明确责任主体。在招生工作中,校长是学校招生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招生处理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学校,严格追究责任。
(二)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教育局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等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依法依规对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教育局视情节对学校作出警告、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分。
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初中学校,对学校作出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取消荣誉称号、绩效考核降等等处分,按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依法依规对学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及以上处分。
(三)涉嫌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违法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本方案解释权属茶陵县教育局。
附件:1.茶陵县 2022年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2.茶陵县 2022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实施办法
3.综合ⅰ、综合ⅱ赋分对照表
4.茶陵县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表
5.茶陵县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优惠政策加分统计表
附件1
为进一步加快茶陵县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创新型人才成长和学生个性化发展,允许优质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进行一定比例的自主招生。为开展好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结合学生优势潜质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学校
茶陵一中
二、招生申请
招生学校茶陵一中在2022年5月1日前,根据办学特色提出自主招生申请,报县教育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制定招生方案,启动招生程序。
三、招生计划
茶陵一中自主招生计划比例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8%。
四、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方案。自主招生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科骨干教师、纪检部门以及外聘的相关专家组成的招生工作组,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学校于 5月 10日前,将自主招生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广泛宣传发动。初中学校、招生学校要广泛宣传自主招生政策,宣讲具体实施办法,要明确自主招生与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的不同;要明确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考核,才有自主招生录取资格;要明确获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没有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分数线的学生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三)组织学生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填制报名表后,由就读初中班主任和校长填写推荐意见,再到招生学校报名。
(四)考核资格审查。在报名申请阶段,所有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竞赛获奖证书等)均须经在读初中学校审核并在学校详尽公示,公示结果须由在读初中学校校长签字确认。招生学校成立专门的 自主招生资格审核专家组,对自主招生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初审,确定自主招生初审入围学生名单,入围学生数与正式录取数的比
例不得少于3:1。6月20日,招生学校将入围学生名单导入中招系统,并以适当方式告知考生本人。初审入围的学生方可参加自主招生考核。
(五)自主招生考核。招生学校按照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组织考核,并于考核当天将成绩导入到中招系统,同时从系统中打印两份成绩交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和县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盖单位公章,上报名单需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小组所有成员签名)。
五、自主招生录取
茶陵一中自主招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录取的学生,中考学科成绩排序须在全县前30%。
7月5日,县教育局对上报的入选资格学生学科成绩是否达到自主招生最低分数线进行审核,结合自主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并公布录取名单。已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自主招生工作是招生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招生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人员和纪检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初中学校要全面支持该项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
(二)各学校充分尊重学生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意愿。招生学校要将招收的每个学生详细的选拔过程的原始资料
保管存档。
(三)在自主招生的推荐录取过程中,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录取资格,并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学校,县教育局将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四)县教育局建立自主招生监控制度,在自主招生中出现问题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办法由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为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根据《茶陵县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
(三)坚持指标到校、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计划分配
县教育局将优质普通高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茶陵一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0%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含民办学校),适当向农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分配办法为:某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名额=某初中学校毕业生参考人数×(茶陵一中指标生计划总数/全县初中毕业生总数)。
指标生计划属于指导性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将纳入到常规招生计划。
三、填报资格
在我县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并在注册学校就读三年,参加我县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宣传发动
初中学校于5月初召开考生及家长大会,宣讲指标生录取实施办法,并在学校醒目处公布政策,确保所有考生和家长了解指标生的招生政策。
五、填报志愿
指标生须网上填报志愿,具备填报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在6月1日-10日期间,登录株洲教育网(网址:zzedu.gov.cn),点击“株洲市 2022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页面,进入志愿填报系统。已被确定为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填报的指标生志愿无效。
六、指标生录取
指标生录取设定学科成绩最低分数线。茶陵一中录取的指标生的中考学科成绩须在就读初中学校的前10%。
7月5日,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县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指标生,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志愿,按学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指标生录取名单。
7月6日,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已被录取的指标生,一律不得放弃指标生录取,网上所填报的专业生志愿、文化生志愿无效,也不再参与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被指标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七、本办法由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表:茶陵县 2022年公办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表
来源:茶陵县教育局
编辑:彭琪